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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監管場所(以下簡稱監所)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的系統設計基本要求、系統管網和配線設備要求、防雷與接地要求、系統驗收維護要求,是監所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設計、施工和驗收的基本依據。
本標準適用新建、改(擴)建的監所安全技術防范系統。
其他單位類似的監所安全技術防范系統建設可參照本標準執行。
2 規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對于本標準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標準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單)適用于本標準。
GB 12899 手持式金屬探測器 技術要求
GB 15208 微劑量x射線安全檢查設備
GB 15210 通過式金屬探測門通用技術條件
GB 20815 視頻安防監控數字錄像設備
GB 25287 周界防范高壓電網裝置
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
GB 50198-1994 民用閉路監視電視系統工程技術規范
GB 50343 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
GB 50348-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
GB 50395 視頻安防監控系統工程設計規范
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統工程設計規范
GB/T 7269 電子設備控制臺的布局、形式和基本尺寸
GB/T 7401 彩色電視圖像質量主觀評價方法
GB/T 50311 建筑與建筑群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規范
GA 526 監室門
GA 576 防尾隨聯動互鎖安全門通用技術要求
JJ 002 看守所技術建設規范
GA/T 72 樓寓對講系統及電控防盜門通用技術條件
GA/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與要求
GA/T 367-2001 視頻安防監控系統技術要求
GA/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統技術要求
GA/T 424 審訊過程錄像規則
GA/T 644 電子巡查系統技術要求
GA/T 645 視頻安防監控系統 變速球型攝像機
GA/T 670 安全防范系統雷電浪涌防護技術要求
3 術語和定義
下列術語與定義適用于本標準。
3.1
監管場所(監所)
依法對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、罪犯、違法人員和肇事肇禍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進行警戒看管、勞動教養、特定疾病治療、心理及行為矯治的羈押場所,統稱為監管場所(監所)。其中,公安監所包含看守所、拘留所、強制隔離戒毒所、收容教育所、安康醫院等,司法監所包含監獄(含監獄醫院、未成年犯管教所)、勞動教養所等。
3.2
外圍墻
監所與外界相隔的圍墻。
3.3
監區
監所內關押在押人員、依法實施隔離和警戒的區域。
3.4
通道
監所內各建筑物之間,以及建筑物內所有通行的走道。
3.5
識別定位系統
采用電子身份識別方式,對出入監所的人員、物品信息和位置進行實時采集的系統。
3.6
信息集成管理系統
基于視頻監控、應急警報、周界控制、出入口控制、監管信息、識別定位等子系統的操作界面與信息交換的系統。
4 系統設計基本要求
4.1 總體要求
4.1.1 監管場所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的設計原則應符合GB 50348的規定,并應根據表1-1、表1-2和表2-1、表2-2的要求設置安全技術防范系統。
表1-1 公安監所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設施基本配置表
序號 |
項目 |
安裝區域或覆蓋范圍 |
配置要求 |
|||
1 |
周界控制系統 |
電子圍欄 |
外圍墻 |
強制 |
||
2 |
監區圍墻(看守所除外) |
強制 |
||||
3 |
高壓電網 |
看守所監區圍墻
滬公網安備 31011202001934號 |